华体会线上目前旗下代理Columbia哥伦比亚/ LEE/ HONMA/New Era等国外知名品牌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48812】一时激动签了加盟(特许运营)合同后能反悔吗?
发布时间: 2024-07-29 12:06:50
作者: 新闻动态

  由于特许运营协作两边之间有信息不对称,法令赋予了加盟商必定的“悔约特权”,即签定特许运营合同后合理期限内,加盟商有权单独免除合同,然后避免加盟商因一时出资激动而使自己捆绑于无法或不肯实行的加盟合同中。

  企业方将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能等运营资源答应给其他运营者运用,其它运营者需在一致的运营形式下展开运营,并向企业付出费用,这样的协作形式即为特许运营,也便是咱们常说的加盟。

  《商业特许运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则:“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运营合同中约好,被特许人在特许运营合同缔结后必定期限内,能够单独免除合同。”

  由于特许运营协作两边之间有信息不对称,法令赋予了加盟商必定的“悔约特权”,即签定特许运营合同后必定期限内,加盟商有权单独免除合同,然后避免加盟商因一时出资激动而使自己捆绑于无法或不肯实行的加盟合同中。

  三、在两边没有清晰约好的状况下,怎么样承认能够建议单独免除权的“合理期限”?

  实践中法院一般以为,运用特许人运营资源前的时刻是合理期限,加盟商有权有这个合理期限内单独免除合同。

  尹某与上海某餐饮公司特许运营合同纠纷案(2018)沪0115民初11544号

  2017年7月2日,原告尹某与被告上海某餐饮公司签定《特许加盟协议》,并向被告上海某餐饮公司付出加盟费。

  2017年7月10日,原告尹某经过微信向被告上海某餐饮公司表明“假如其未能在校园租借相关店肆,涉案协议就要缓一缓”;同日下午,原告尹某又表明“由于资质问题店肆没拿到,我只能等下一期了”“所以本来的项目暂时或许无法展开了”。

  聊天记录能阐明原告尹某已向被告上海某餐饮公司表达了现在暂不能实行协议的意思,被告上海某餐饮公司也已知道原告尹某暂时不能实行协议的客观状况。

  在2017年7月签署协议后直至2018年2月底原告尹某理解精确地提出免除涉案协议并要求返还加盟费用的期间内,原告尹某实际上也未运用被告上海某餐饮公司的品牌或商业资源展开运营活动。

  因而法院以为,原告尹某尚属在合同签定后的合理期限内向被告上海某餐饮公司提出了免除涉案协议的要求,故对原告尹某以为其可依据《商业特许运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则单独免除涉案协议的建议予以支撑。

  除依据加盟商是否运用特许人的运营资源来承认合理期限的边界外,还应依据合同实行的实在的状况来承认加盟商提出免除合同的建议是否为好心。

  2016年5月12日,原告曹某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就授权出售品牌服饰事宜签定了《经销合同书》,并向被告某实业公司付出保证金等费用。合同约好原告曹某应当在签定后110日内完结经销店装饰。

  2016年8月16日,原告曹某要求免除合同,此刻原告曹某仍未开端选址、租房、装饰。

  原告曹某恳求法院承认两边签定的《经销合同书》已免除,并恳求被告某实业公司返还已收取的第一批货款、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016年7月19日原告曹某向被告某实业公司付出第一批货款,阐明此刻原告曹某是赞同实行合同的。

  2016年8月16日原告曹某要求免除合同时,距合同签定时刻已过97天,距合同约好的装饰完结期只要13天,而此刻原告曹某仍未开端选址、租房、装饰,在后续的13天内,原告曹某是不或许完结如此冗杂的租房装饰作业的,因而原告曹某必定构成违约。此刻,原告曹某忽然提出免除合同,法院难以确定其行为是好心的。故法院以为,原告曹某提出解约的时刻点,现已超出《商业特许运营管理条例》中规则的合理期限。

  总而言之,加盟商若决议免除合同,应尽早向对方宣布单独免除合同的书面信件,并建议交还现已付出的加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