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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特许加盟合同……

时间: 2024-07-27 14:16:45 |   作者: LEE

  2.3 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等。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标准和技术。

  2.5乙方开设门店由甲方负责委派有关人员经营管理,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3.1 本当日,乙方一次付甲方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品牌保证金人民币伍 万元(品牌保证金合同期满无违约无息全额退款),设计费用壹万五千元。

  3.3乙方负责店面选址(甲方协助评估)、店面设计、装修、前厅后厨设备设施、前期证照开办等费用。

  3.5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图纸及施工队伍、前厅后厨设备设施,费用乙方自理。施工期约为50天/店。

  3.6甲方承诺乙方不在乙方特许加盟店方圆1000米区域内接受新的特许经营商和开发甲方直营门店。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需要增开门店的,应符合甲方选址要求并再与甲方签订合约,特许经营费另行计收。

  乙方应按每门店每月人民币3000元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权益费。具体操作方法是:加盟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付半年权益费即18000元于甲方账户。下半年权益费提前一个月交付,依此类推。若乙方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益费,甲方有权使用品牌保证金充抵并调回管理团队。

  4.3公司指定带商标专用物品、原料及器具,乙方必须向甲方订购,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并打款后予以发货。

  4.4 有权以各种各样的形式随时对特许门店的服务的品质和进行全方位检查、、鉴定和考核。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5.1 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门店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门店经营所需。并按照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设计,使其达到甲方,具备特许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5.2 乙方必须在门店开业前指派有关人员到甲方接受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后方可上岗,相关联的费用乙方自理。

  5.3 乙方出现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必须在提前15日通知甲方;特许门店改变经营场所或,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5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做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门店以外的产品务中使用甲方商标。

  5.6 乙方必须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乙方应符合特许企业的管理与核算制度:乙方应执行国家制定的业制度和甲方规定的财务流程与统一方式。

  (1)甲据营运需要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如经理、厨师长、主管、门店财务等管理团队。

  (2)派出管理团队人员的薪资福利在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支付。暂定店经理5500-6500元/月,厨师长5500-6500元/月,主管2500-3500元/月,财务2500-3500元/月,甲方外派干部薪资根据甲方公司薪资标准实行和发放。(此公司外派干部薪资为合同签订当日至门店开业一个月期间薪资,开业一月后由公司和加盟商正式约定外派干部薪资和绩效考核。)。

  (3)加盟店整店合同期内员工输出,普通员工原则上是当地招聘培训,由甲方培训。

  8.1 乙方应将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8.2 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3年内,不得将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人、组织、公司透露。

  甲方建议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应报甲方备案,由乙方门店承担。

  10.1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承担相关的违约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另一方保留追诉权)。

  10.2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约定。乙方签字人代表法人,了解本合同所有内容。合同期内加盟费及品牌保证金不退款。

  10.3 乙方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未经甲方允许在合同区域外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1)降低特许门店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媒体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处罚人民币1万—10万元;

  (2)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全方位检查等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处罚人民币1万—10万元;

  11、合同终止: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三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加盟费金额另行协商,但品牌保证金继续由甲方持有至新合约结束,权益费继续收费至新合约结束;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2.1乙方应在15日内归还甲方秘密资料;自行拆除带有甲方商标、商名、招牌等;

  12.2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马停止特许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不再使用甲方商标、商名(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如违反本条款约定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7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各自承担经济损失。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 申请仲裁。该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5.1 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甲乙双方和特许经营权利义务的规定。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