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对“加盟”二字必定不生疏,它经常以弹窗广告的方式强势霸屏。很多人挑选加盟某品牌,以取得更加多“流量”或技能上的支撑。可是,敞开加盟的企业鱼龙混杂,加盟引起的胶葛也随处可见。缺乏一个月的时刻,咱们办理了两个案件,均是加盟引起的胶葛。借此关键,咱们对“加盟”的法令危险作扼要整理,希望能协助更多网友“避坑”。
企业将自己具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能等运营资源,以合同方式答应其他运营者运用并收取必定费用,这便是咱们一般所说的“加盟”,也便是法令中的“特许运营”。
除具有老练的运营形式、可认为加盟方继续供给运营辅导、技能上的支撑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外,还有两个硬性的目标:榜首,只要公司能够敞开加盟,个人和其他单位均无此资历;第二,企业必定具有至少2个运营时刻超越1年的直营店
(2)对方是否已做特许运营存案?商务部查询特许运营存案信息的网站为:。若对方是初次敞开加盟,则初次签定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存案。
(4)对方的资质状况。例如,若要加盟餐饮店,一般被加盟方会要求加盟方从自己公司购买食物等原材料,此刻若被加盟方无食物运营答应证,会有很大危险。
《商业特许运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则“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运营合同中约好,被特许人在特许运营合同缔结后必定期限内,能够单独解除合同。”这便是加盟中的“镇定期”,该规则有利于维护加盟方的利益,可是被加盟人正常状况下不会在合同中自动参加对自己如此晦气的条款。所以,加盟方签定的合同一般都没有关于“镇定期”的约好。
关于“镇定期”的时长,法令并无明文规则,实务中一般不超越三个月。因而,若签定加盟合同后反悔,应当赶快书面告诉对方解除合同的要求,越早告诉,能追回的“加盟费”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