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03 22:37:43 | 作者: 华体会娱乐体育首页
“六一儿童节”原该是个开开心心的日子,可7岁的小女孩月月只能和家长一起,来到罗兰数字音乐长安校区维权。因为突然关门,多位家长投诉还有数千甚至上万元课程未上。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6月1日上午10时许,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西部大道阳光天地四楼的罗兰数字音乐校区,只见玻璃门紧锁,门外是几十位束手无策的家长和孩子们。墙上“罗兰数字音乐 音乐让生活更美好”的口号令人唏嘘。
“在这儿上课的孩子挺多的,5月30日还在上课,31日早上突然给家长发消息说倒闭了,有的人才刚交钱买了课,现在维权群里有200多位家长,涉及金额可能上百万元。”家长梁先生说,这里课程有架子鼓、钢琴声乐等,自己的孩子上了一年多架子鼓课程,目前还有40多节课程,每节课118元,算下来5000多元剩余课程。“本来罗兰在西安有几个校区,好像陆续都关门了。”
“罗兰是全国连锁培训,我们从始至终很信任这个品牌,又上了这么多年,谁能想到一下子就关门了,还不退费。”有家长表示。还有的家长5月份刚刚续费上万元,他气愤地说,前几天还看到罗兰音乐在附近的商场宣传卖课,他怀疑学校关门“早有预谋”,在倒闭之前再圈一笔钱。此外,很多家长还在这里花钱买了上万元的架子鼓。
为什么突然关门?家长们向记者展示了校方的通知。通知大致内容为因2020年停课数次,导致校区经营困难,投资人变卖资产,一直负债经营,原本以为2023年运营将会逐渐好转,结果由于市场环境、自身运营能力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营收也迟迟没有好转,反而由于经营成本的增长,导致校区愈发的困难。校区实在是无力再承担如此巨额的运营费用,基于多方面考虑,不得已决定,校区停止继续经营。此外,通知还强调:“绝不会出现跑路逃避的行为,校区会积极妥善解决每一位会员的剩余课时,请每一位家长放心。为了不影响学员的持续性上课,校区联系了其他优质的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继续为各位会员持续提供课程。”
月月妈妈和记者说,遇到这一种情况令人气愤又无奈,校方确实有转课方案,但家长们不满意,因为上课还要额外交钱。例如架子鼓,20课时内每节课交60元,20课时外每节课交150元。“我们还有74节课,上完还要花8000多元,相当于重新买课了。”
在微信交流中,对于家长的转课质疑,校方人员称“校区目前暂无退费能力,据了解员工工资拖欠数月,运营资金链断了。若您不同意,可以直接起诉,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官网资料显示,罗兰数字音乐教育背后的北京罗兰盛世音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8日,参加过多次重大演出活动,还曾登上央视春晚。截至目前,罗兰数字音乐教育拥有数百所校区,遍布国内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仅在北京一地就有超20个校区,甚至在西藏都有校区。
据了解,有家长也向北京总部反映了这一情况,希望总部介入。但华商报记者拨打了总部客服,未能接通。
目前,查询罗兰数字音乐教育的官网能够正常的看到,该机构在陕西省内还有9个校区,但已搜不到任何西安市内的校区。
近年来,包括美吉姆、金宝贝在内的众多知名机构纷纷出现“跑路”现象,引发妈妈圈“地震”,许多家长奔波维权却未果。不少机构的老师及工作人员也面临讨薪无果的情况。在维权之路上,案件复杂、维权成本过高、公司套路多,再加上背后若隐若现的“职业闭店人”“职业背债人”,让家长们的维权之路“道阻且艰”。
业内人士分析,早教托育机构多为连锁或加盟店,给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轻易造成后期资金链断裂,存在突然闭店、倒闭风潮等问题。例如,金宝贝早教客服中心回应媒体时表示,近日闭店的南京中心为加盟机构,具体解决方案由中心自行决定。“他们南京的都是加盟,是独立运营的,所以他们在当地成立了专人售后小组,售后方案的确是要由他们去给到您的。”金宝贝官网显示,该品牌在中国近150个城市拥有400多家加盟中心,各中心独立经营,与品牌方为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加盟’在法律上的术语叫商业特许经营,‘品牌方’在法律上叫做特许人,‘加盟店’叫做被特许人。”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表示,“建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及时修订,明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对消费的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这样做才能够极大地增强品牌方的责任感,从而摒除现在加盟模式中‘品牌方利润高、收益高,但责任很小’的这种制度性的缺陷。”
此外,早教培训机构多以教育咨询机构或其他名义登记注册,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变相进行教育培训,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能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事后监管。
江苏省消保委工作人员徐悦建议,规范早教市场,首先应当明确早教托育机构的资质、建设、服务等标准和体系,防止无资质经营、服务不到位的乱象,让家长明明白白消费。其次能够最终靠规范缴纳预付费比例、建立资金池、缴纳保证金等方式来预防商家关门跑路、突然闭店现象的发生。最后,通过制定合同范本加强对早教托育机构合同的监管,防止霸王条款、约定不明导致家长“吃哑巴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认为,现有公司模式是目前经营者“跑路”现象多发的原因之一。许峰建议,应要求培训机构采取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模式,不能采用有限公司模式。“跑路公司中,有部分确实是因为经营不善,但还有部分是带有恶意的‘假摔跑路’。突破有限公司模式,一旦跑路,培训机构的合伙人依然连带责任,可以大幅度促进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
此外,实际生活中,经营者收取预付款的情况本就复杂,而当实际纠纷发生时,“九龙治水”的问题常常让我们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当需要维权的消费者游走于不同区县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金融部门之间时,不少消费者选择放弃。“并非消费者并不在乎这部分利益,而是相对于维护这部分利益而言投入的成本太大。”许峰表示。
胡钢呼吁,建立对于消费者投诉的行政机关的“首问专人负责制”,“每一个投诉案件都应当由一名公务人员或者是具有执行公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来作为承办人,而且要告知消费者其身份、职务,和相关投诉的案件的案号,相应的进展情况都应当由此人来和消费的人进行联系,防止不同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
据北京日报,“在预付式消费的地方立法方面,北京、上海等地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出台了专对于预付卡或预付费的立法,监管职责已经比以往更加明确。”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为逐步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陈音江建议,首先要确保现有法律规定得到一定效果执行,“比如说,对于做不到‘七天无理由退卡’的商家,该查的要查,该罚的要罚。”在此基础上,再不断地对现有制度进行探索和完善。
“比如说,目前法律和法规尚未明确企业是否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其发行的预付卡数量和资金情况、监管部门是否有权查看企业的账目等。”陈音江提出,未来监管部门在大多数情况下要与税务部门联合监管,以便了解企业吸收了多少预付卡资金,通过查看企业的资金情况来进行基本的风险评估。根据其设想,如果经过评估,企业资金明显不足以覆盖其债务,或者没有按规定进行资金存管,监管部门应发出警告。“首先应向企业发出警示。若企业没提供合理的解释,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告知消费者企业存在风险,避免消费者继续预付费。”
对于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陈音江认为,不能仅根据公司法人的资产规模来决定其是否有权发行预付卡,归根结底,要看其有没有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公司能够通过担保、抵押或保险的方式,为广大购买的人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
陈音江还提醒,对现有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的管理要更加严格。“许多消费者相信资金监管非常安全可靠,要防止消费者以为钱进了监管账户而高额预付费,但实际上监管账户却没有足额收到消费者资金的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华商报大风新闻、央广网、中国江苏网、北京日报、罗兰数字音乐教育官网、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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